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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府[2006]36号)的精神,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全区各有关单位申报及专家推荐评估的基础上,初步确定5个项目进入新会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并在新会文化网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入选的项目已经通过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评审。
2、此次公示的项目包括5大类共5项:其中民间文学1项、民间音乐1项、民间舞蹈1项、曲艺1项、岁时节令1项。
3、所公示的内容该项目的项目简介。
4、在新会文化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1 月1 1日—1 月17 日)。
5、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到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6、对于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公示单位将进行归纳汇总,并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7、所提评议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超过公示期的意见不再受理。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冈州大道中19号1座 116新会文化馆内),冯玉云 黄炳壮 6613246 。
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0一一年一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