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协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