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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变更

    来源:本站 时间:2010/5/29 14:38: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一、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3号)

二、申办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  
(1) 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 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 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
(6)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从业人员;
(7) 符合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8) 包厢(房)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小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9) 包厢(房)门锁不得有内锁装置;
(10) 包厢(房)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应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
(11) 不得利用点播设备设置电子游戏项目;
(12) 不得播放故事性录像制品;
(13) 包厢(房)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1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游艺娱乐场所
(1) 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 有与其提供的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 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
(6)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从业人员;
(7) 符合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8) 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
(9) 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如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10) 不得设置使用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11)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   设立或变更书面申请书
(2) 《新会区娱乐场所申办登记表》;
(3) 《新会区文化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变更提交);
(4) 《新会区文化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履历表》(设立或法人代表变更提交);
(5) 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申请人,下同);
(6)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所属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变更协议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变更提交);
(8) 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自有场所产权证明或场所租赁协议书及业主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11) 器材设备情况清单;
(12) 企业章程;
(13) 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图;
(14)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 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6) 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证》。

四、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考察人员初审场地;
(3)场地初审合格的,发布公示;
(4)公示后,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作出决定,向申请人发出答复函;
(5)答复受理的,申请人方可筹建。完成筹建后,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受理人受理、初审材料;
(6)考察人员进行场地检查验收;
(7)文化市场管理股审核,审批小组会审,主管领导审批;
(8) 审批同意的,报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准,发给《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审批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9)申请人取得《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后,向工商行政部门办领营业执照;
(10)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10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交本局备案。

五、 审批时间:30日内(自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 说明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
1、 除新建宾馆、饭店确需配套的娱乐服务设施外,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迪斯科、电子游戏机室等娱乐服务场所;
2、 停止审批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场所的经营地址和电子游戏机设备、数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