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来源:本站 时间:2010/5/29 14:38:00 点击: 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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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健全的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工程技术队伍(初级、中级职称以上技术各2至4人);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开户银行、帐号和不少于3万元的流动资金;
(三)必需的安装、调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仪器、设备。
三、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批准同意的由申领单位到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领取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有关表格请到表格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