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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来源:本站 时间:2010/5/29 14:38: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一、申请条件:
(一)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  不在当地有线电视网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所使用的设施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
三、安装:
所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卫星地面接收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四、定期参加年检年审。